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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学习了金莉老师主讲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课程,引发了我对传统法务、法律顾问业务的反思。企业法律风险的事后救济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消除。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风险管理框架,美国COSO内控-风险管理框架是其中影响最广的。我国风险管理立法从2004年至今,已先后发布了不少办法、指导意见、手册,虽大多针对国资企业,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仍可以借鉴实施,以便提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本文对课程的要点进行梳理和分析。
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于法律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对企业产生负面法律责任或后果的可能性。法律风险管理:是指通过风险识别评估,对企业现存的及可能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活动。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风险管理是建立事前防范的理念从管理控制入手进行风险防范。这也是传统救济模式与风险管理的区别。传统法律工作特点:事后/个案/被动/服务。法律风险管理特点:事前/全面/主动/管理。
1、企业法律风险的数量不断增加,后果日益严重,被动的事后补救的方式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巨大负担,而且补救的难度也越来越大。2、企业法律事务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复杂,仅仅依靠企业内部来识别、评价和控制风险已经不能满足企业要求,必须要有一套科学方法和工具。3、为了支持企业战略发展,需要从企业整体层面考虑风险防范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综合考虑风险事件的商业利益、法律后果、控制成本,确定正确的应对策略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依据风险发生频率和风险发生后果为评估标准。
承担策略:是指决定不改变计划、现有方式或措施以应对风险,接受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的行为。该策略表明潜在的风险已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或未找到适当的应对策略或应对成本大于收益。降低策略:是指设法把不利的风险事件的概率或后果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范围。转移策略:是指设法将风险的后果连同应对的责任转移到第三方身上,风险转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保险、履约担保等。规避策略:是指改变计划或原有方式,或实施新的措施,以排除风险或条件,保护控制目标使其不受影响。
管理体系建设:制度、流程/标准、指引/技术手段/资源配置
任正非说,市场经济=客户+货源+法律,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合同履行、营销推广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需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化解法律风险。律师参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具有一定优势,可以帮助企业建立闭环的、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也能丰富常法服务的内容,增加常法服务的价值,增强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合作深度与粘性。结合金莉老师的课程,我还研究了中国移动法律风险管理的创新与实践、风险管理办法、方案,中石油的企业合规管理,下次分享。
本文来自公众号:法科生之路,作者:司蔓娟。